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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推荐“2020-2021绿色中国年度人物”提名人的通知

时间:2022-08-22

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校属各单位:

根据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20-2021绿色中国年度人物”提名人推荐工作的通知》(陕环生态函〔2022〕12号)内容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提名人的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标准

以“公益”“行动”“影响”为三大评选标准。

(一)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弘扬生态文明主流价值理念,倡导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价值观念,具有鲜明的生态环境公共利益指向,让天蓝地绿水清深入人心,让生态文化成为全社会的共同价值理念。

(二)绿色中国年度人物的行动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事业产生了积极影响,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绿色化发展,有利于提升公众生态环境意识,对推动 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局面和构建生态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绿色中国年度人物的事迹具有先进性和典型性,体系真正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持续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美丽中国营造了良好社会氛围和坚实社会基础,对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具有显著的带动、导向和示范引领作用。

二、评选类别

(一)民间行动。长期关注并持续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公益活动,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公益性服务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科学化,提升全社会参与现代环境治理的能力和水平,推动形成公众广泛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新机制新模式。

(二)公众服务。不断探索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路径和方法,推动探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模式,建立绿色发展社会共治新格局,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企业责任。严格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积极践行减污降碳协调增效,探索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新模式,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自觉履行企业环境社会责任。

(四)学术研究。深入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理论研究,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武装头脑、指导践行,取得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内在动力和创新力的学术成果。

(五)传播影响。创新生态文明宣传方式方法,充分利用传媒平台弘扬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理念,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引导提升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推动形成全民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爱护生态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和时代风尚。

(六)艺术创新。不断挖掘优秀传统生态文化,积极培育生态道德,潜心创作和繁荣各类倡导生态文明的文化作品,满足人民群众对生态文化的需求,用先进的生态文化艺术理念提升公众的生态文明意识。

三、推荐流程

1.请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校属各单位于8月29日下午6点前将申报的推荐表纸质版(附件1,一式三份,注:被推荐人(集体)严格按照要求如实填写、提供附件材料,推荐单位盖章一栏留空,待学校评选完成后盖学校党委印章)和附件2(一式一份)送至党委宣传部文化建设中心(金花校区行政楼325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624337377@qq.com,联系人:刘笑伟,联系电话:18991106706。

2.按照通知内容要求,我校限额推荐1名提名人,党委宣传部将根据征集情况组织评选,择优将提名人推荐至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四、资格审查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成为“绿色中国年度人物”提名人:

(一)被推荐人材料信息不实的。

(二)被推荐人五年内曾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三)在评选周期内收到行政处罚或者问责的,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有重大负面舆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四)推荐表及其附件填写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

(五)曾经获得“绿色中国年度人物”称号的,不得再次推荐。

在推荐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落实廉洁自律要求,严格执行相关工作准则和规定,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附件1.“2020-2021绿色中国年度人物”评选推荐表

附件2.“2020-2021绿色中国年度人物”基层党委推荐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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